于哲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9-18 13:39
来源:
于哲律师,西北政法大学,韩国西江大学法学硕士,现为北京凯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参与办理:青岛于某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案;西安某公司闲置土地案;北京卢某故意毁坏财物案;泰安李某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成都杨某股东知情权纠纷案;武某解除购地合同案;北京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北京陈某股权继承纠纷案;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宁夏金利公司探矿权纠纷案;北京杨某委托理财纠纷案;青岛崂山强拆案;三门峡周某诈骗案等等。
2018年9月4日,北京凯道律师事务所接受陈师河家属的委托,指派张凯律师、于哲律师作为陈师河的辩护律师,立即介入案件。经历了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后,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最终采纳了北京凯道律师事务所辩护律师们的意见,于2020年3月26日对陈师河、赵振芳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宁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陈师河、赵振芳“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陈师河、赵振芳不起诉。2020年3月31日,北京凯道律师事务所收到了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检察院送达的关于委托人陈师河、赵振芳无罪的《不予起诉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