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公馆案大逆转——北京凯道律师事务所二审代理北京鹏龙科贸有限公司获得终审胜诉
发布时间:
2019-10-10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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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8日,北京凯道律师事务所张凯主任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京01民终6087号民事判决书。委托人鹏龙公司董事长高树成拿到判决书看到判决结果后,激动地向北京凯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凯律师表达谢意,这个胜诉结果让他意外且惊喜。他深知获得终审胜诉的判决结果实属不易,他的案件一审是委托其他所律师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盛通公司的,一审法院驳回了他们的全部诉讼请求。鹏龙公司董事长高树成知道,一审败诉后,二审发生逆转的案例凤毛麟角,比例极低。而北京凯道律师事务所在二审期间代理鹏龙公司合同纠纷案在一审败诉的被动局面下,却打了一场漂亮的“翻身仗”,不仅成功帮助鹏龙公司追回了盛通公司拖欠的11791316.76元固定投资收益款,还避免了鹏龙公司由于一审判决合同无效而面临被迫返还已收取的固定收益款2540.6万元不利局面,而且合同项下约定的2017年至2019年三年2400万元的固定投资收益款得到法律的确认。这一胜诉结果避免了鹏龙公司上亿元投资款付诸流水的严重后果发生。
一审全面败北 凯道临危受命
2008年5月16日,鹏龙公司(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与盛通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就合作经营北京罗马金源商务会馆(现北京大公馆)项目达成协议。在协议签订前,鹏龙公司前期已对项目投入上亿元资金,主体工程也已经竣工。后由于项目设计方案大幅调整,2009年11月10日,鹏龙公司、盛通公司、闫某(一、二审第三人)、彭某(一、二审第三人)又就北京罗马金源商务会馆项目重新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由盛通公司独立负责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鹏龙公司和闫某只享受固定收益,不承担债务和经营风险。2010年至2016年,盛通公司总共给付鹏龙公司2540.6万元固定收益款后不再依协议约定支付其余收益款,于是鹏龙公司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起诉,要求盛通公司偿付固定收益款11791316.76元。
2017年6月份,鹏龙公司董事长高树成收到了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京0107民初16611号民事判决,一审判决认定,鹏龙公司等四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联营合同,且因协议中约定了鹏龙公司只享受固定收益不承担风险而违背了联营合同的保底条款,因此无效,判决驳回鹏龙公司所有诉讼请求。
败诉后的鹏龙公司董事长高树成失望之极,他不服判决想上诉但又怕上诉后维持原判又要损失十多万元的上诉费。在迷茫时,经朋友推荐他找到有着丰富代理商事诉讼纠纷经验的北京凯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凯律师寻求帮助。在没有参与一审任何环节的情况下,张凯律师通过多次与鹏龙公司沟通,认真听取了鹏龙公司关于案件发生背景、来龙去脉以及一审的整个过程介绍,并仔细对照了起诉状和一审判决书后,认为一审判决关于鹏龙公司与盛通公司是联营合同关系、有关鹏龙公司享有固定收益的约定违反了联营合同保底条款所以无效这一认定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且显示公平。此外,他还敏锐地发现,如果鹏龙公司不上诉,一审判决生效,那么盛通公司完全可以依据一审判决生效结果另行起诉,要求鹏龙公司向其返还盛通公司已经支付的2470多万元固定收益款,而且,合同约定的2017年至2019年三年2400万元的固定投资收益款今后也将无法主张。这将对鹏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会导致鹏龙公司对项目的前期投资血本无归、公司运转也必将陷入极大的困境。因此,建议鹏龙公司立即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接受了鹏龙公司的委托,代理该案二审。
此时,距离上诉期限届满最后节点只有不到2天的时间。张凯律师与朱文瑜律师组成工作团队,工作团体立即快捷高效的进行运转,在最快的时间内撰写好上诉状、准备好证据材料,在上诉期届满前递交了上诉状,二审立案工作完成。
确定诉讼方案 凯道力挽狂澜
一审案卷转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后,张凯律师团队在第一时间到法院进行了全面复制,并通过全面阅卷确定了二审诉讼方案。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鹏龙公司与盛通公司是否为联营合同关系。张凯律师团队认为,一审法院之所以认定鹏龙公司与盛通公司是联营合同关系,是基于鹏龙公司与盛通公司签订过《合作经营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后来闫某、彭某加入项目,四方重新签订了《合作协议》的事实。因此,团队从这一点着手,向二审法院阐明了三份协议的性质以及区别,并从联营合同的性质和特征为切入点,论证鹏龙公司与盛通公司并非联营合同,四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无名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在经历几次庭审,三次递交书面代理意见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张凯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支持了鹏龙公司的上诉请求,判决:1、撤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7民初16611号民事判决;2、盛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支付鹏龙公司2010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的剩余收益11791316.76元,一二审的案件受理费用共计185096元由盛通公司负担。
张凯律师团队在执业途中使当事人的案件再次获得“大逆转”,为鹏龙公司挽回了六千万元的直接损失及上亿元的间接损失。使当事人对凯道律师充满了感激,给予了高度的信赖,因此,鹏龙公司将其全部法务工作委托给了凯道律所。用心做事,依法维权是凯道所不变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