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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与实体双突破!凯道律师为当事人赢得无罪判决!

凯道律师再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更彰显了北京凯道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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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凯道律师事务所朱文瑜律师、孙钰卿律师成功办理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经过两位律师的专业辩护,法院采纳了凯道律师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无罪。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再次彰显了北京凯道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
  案件背景:该案为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指控被告人在法院生效判决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并涉嫌低价处置公司资产、非法转移查封财产等行为,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自诉人认为被告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凯道律师辩护意见:朱文瑜律师和孙钰卿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对此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以下主要辩护意见:
1,程序违法:辩护人指出,自诉人提起刑事自诉的程序存在严重违法,公安机关并未对被告人立案,且自诉人的代理人报案时提供的证据不足,不符合立案条件。

2,证据不足:辩护人认为,自诉人主张被告人低价处置公司资产、非法转移查封财产等行为缺乏充分证据,且被告人作为公司小股东,并未参与公司经营和决策,无法对公司的资产处置行为负责。

3,履行能力:辩护人指出,被告人的个人财产已被法院查封、冻结,其工资收入仅能维持基本生活,不具备履行能力。被告人在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已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不存在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形。

4,情节轻微:辩护人强调,即便被告人存在部分履行能力,其行为也不足以造成原判决无法执行,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应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自诉人指控被告人低价处置公司财产、非法转移查封财产等行为证据不足。被告人在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已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虽然其有部分工资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足以造成原判决无法执行,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
 案件意义:本案的成功辩护,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凯道律师事务所律师们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水准。朱文瑜律师和孙钰卿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无罪判决,充分展现了凯道所律师们在复杂刑事案件中的卓越辩护能力。凯道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专业、诚信、高效”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版权所有:北京凯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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